“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,鼓励企业吸纳就业,促进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,提升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,完善就业特困人员托底政策,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。”4月1日,北京实施《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六项措施》(简称新六条),以应对金融危机对就业的影响,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。

  “新六条”规定,企业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,受金融危机影响,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,已采取在岗培训、轮班工作、协商薪酬等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,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。

  社会保险补贴以北京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%为基数,养老保险补贴20%、医疗保险补贴9%、失业保险补贴1%。岗位补贴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,每人每月562元。

  对享受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企业,组织职工开展待岗转岗技能培训的,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稳定就业培训补贴。凡经过培训获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,在每人每月100元的基础上,初级工每人每月再给予200元,中级工每人每月再给予300元,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再给予400元的培训补贴。

  上述三项稳定就业政策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。

  “新六条”指出,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,北京继续实施商贸、服务等企业招用城镇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,可享受相应税费优惠和补贴。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。

  “新六条”鼓励北京城镇失业人员、高校毕业生、农村转移劳动力、复员转业军人等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。个人创业第一次贷款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,再次贷款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。

  另外,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支持力度,扩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享受范围并给予补贴等也在新政策之列。“新六条”还指出2009年度财政将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来京农民工专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,并对配套的服务和指导做了细则安排。